近日,葛洲坝法院法警大队在应对一起当事人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果敢、迅速出击,有效控制并解除了威胁。同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联合辖区派出所共同做好教育工作,最终将不稳定因素成功化解。
原告高某诉葛洲坝二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高某1987年因公致残,于2010年两次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达成合意,签订了《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单位给予其包括伤残、医疗等一次性补助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2013年1月,原告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信访,并向宜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被告给付经济赔偿金、伤残后期医疗费、加班费、履行劳动合同等,因超出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高某不服,到本院起诉要求与二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因其系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诉讼请求超出了诉讼时效,被我院依法驳回起诉,高某因此心生不满。
2013年12月底的一天下午4点40分左右,当事人高某在法院一楼大厅要求其案件承办法官面谈,承办法官下楼后,高某突然掏出一不明罐装物对准承办法官面部预备喷洒罐中液体。因高某在法官做调解工作期间就曾出现情绪不稳,法警队在其进入法院时已高度戒备,值班法警见状迅速行动,及时将高某手中不明液体夺下,有效控制局面并对其进行了训诫。经了解,高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时有意打听承办法官个人情况,在起诉被驳回后,立刻翻脸,并威胁要对承办法官及其家人子女进行报复。事件发生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启动应急预案,一是由分管法警及安全保卫的纪检组长周金志带队,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对安全隐患、苗头事件尤其是重点人的预测、排查、监控工作,全院干警高度警觉,加强对有关问题的收集、分析研判及跟踪监测,形成预警信息分析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二是切实做好释法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由纪检组长、法警队长亲自出面,反复给高某做工作,为其分析其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并引导其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表达自身诉求。三是及时开展联动化解工作。第一时间将此事告知辖区派出所,与派出所联合分析事件严重情况,并由派出所对高某进行了教育,警示其行为的危险性。高某情绪稳定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表态通过正常途径上诉,不再做出威胁法官及其家人安全的行为。最终,这一不稳定因素得到了妥善处置。(葛洲坝法院)